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苏教助〔202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慈善总会,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和《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115号)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政策体系的部署,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乡村振兴局 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科学技术协会 省慈善总会
2023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和《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115号)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政策体系的部署,现就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实现“生活改变了我,我也改变了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优质均衡发展的同时,通过教育关爱制度化缩小群体教育差距、保障群体公平发展。教育部党组明确将资助育人作为“十大”育人体系重要内容,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行动计划,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我省现有资助政策已基本实现不因贫失学,但受成长环境所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会伴随关爱缺失、机会缺失、素养缺失、能力缺失,在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学业水平、综合素养等方面发展滞后或出现各种发展问题。当前,学生资助工作一定程度存在着育人导向偏弱、局限于经费发放等情况,亟待统筹建立教育系统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教育教学各环节协调联动的资助育人机制。
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的资助育人工作,并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由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在全省构建起支持差异发展、服务个性化成长的教育生态,赋予学校和教师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各地各校普遍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发挥教育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推动社会共同富裕中应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与总体水平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养与同龄人群的差距显著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升学就业、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表现显著提升;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更加健康、综合素质更加全面,毕业率、优秀率等保持良好态势。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成长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一般服务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地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全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相对薄弱的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段,关注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和教育发展水平较弱的地区和学校。高等教育阶段重点关注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较多的高校。
(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
完善上述各类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机制,做好重点帮扶对象认定,从源头上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
1.提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见附件),并陈述事实和理由。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
2.集体评议。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对象确定。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发展型资助内容。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三、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机制
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一)建立常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助管理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助力发展等作用以及业务部门的育人主体作用,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职责分工联合育人的工作机制。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资助管理部门(人员)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交流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落实各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责任。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生长发育、家庭和成长环境形成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将发展型资助育人最大程度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融入普通学生群体、融入精准资助全过程,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实施无痕化管理。
(二)建立救助清单制度。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各地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重点帮扶对象个体发展需求,细化和灵活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救助清单,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可匿名)制度,记录重点教育救助内容和关键成长事件。
(三)建立育人导师制度。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中小学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适合的成长伙伴,高校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鼓励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导师。
(四)建立专项研究制度。发布资助育人省级规划课题,开展发展型资助专项研究,将育人融入学校总体课程方案、校园一日生活、课堂教育教学、见习实习与就业培训、教育常规管理、师资专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心理学各分支、脑与认知科学、社会学、法律等专业的了解与衔接,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坚决避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型资助片面窄化为单个教师的职责、某个学科的教学、以升学考试为主要目标等。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地各校应常态化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危机苗头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协调人、财、物等资源,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探索与各类教育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相衔接,监测各地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就学、体质健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业质量、入学就业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四、发展型资助育人保障措施
各地各校应全面规划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省教育厅将在现有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基础上,根据现有各地各校资助事业规模、工作成效和试点申报情况,动态调整试点地区和学校名单,支持富有创新精神和改革能力的地区。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校要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一体推进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从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到维护教育过程公平,将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各类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各级党组织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严重疾病、严重不良行为等群体的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通过高质量、过程性学生资助不断缩小群体之间的差距,确保“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纾困解难,让他们在党的哺育下健康成长。
(二)健全师资队伍保障。各地各校应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师资,学校资助师资或特殊教育专职教师担任学生发展支持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人,资助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尊重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切实保障教师陪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工作时间。导师每人每学期负责一定数量的重点帮扶对象,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的重要参考。将不同类型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方法纳入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提高资助工作者的教育专业化能力。将资助育人纳入教师基本功大赛内容,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发展平台。
(三)完善经费投入保障。学生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各类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各地各校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助工作经费。可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社会教育资源,解决学校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
(四)加强协同联合育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各部门依法建立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困难认定、家庭变故、重大疾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筛查和救治,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和特需学生教育评估,提供干预指导、师资培训等相关技术支持。各级人社、文化和旅游、科协等部门应支持做好公益、研学、科技教育等各类综合实践活动,探索应用社保卡“一卡通”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妇联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服务质效,着力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各级团委将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爱心暑托班”服务范围,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对象建造“梦想小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级人社、工信、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积极关心并支持教育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习见习、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类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苏南各市做好对口支援苏北五市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五)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各地各高校应制定本地本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意见,全面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重点推进。省将依托高校成立发展型资助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团队与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协同实践,重点内容项目化推进,调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并形成研究报告。在现有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类教育管理系统、相关教育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研制发展型资助信息系统。开展优秀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案例、“最美资助人”等评选活动,推广实践经验,引领全省发展。省将按照修订程序,将发展型资助育人主要内容纳入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各相关业务部门将发展型资助工作有机融入日常管理,作为各类监测、创建与评估考核的必要内容;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内容和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