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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作者:来源: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3-06-25浏览次数:399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为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进度,助力学院迈向更高层次办学水平及提升内涵建设和办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23〕95号),学院决定对《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全面客观评价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进一步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过程中有各种问题需要及时研究与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精心组织。为此,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席海涛 杨劲松

副组长:毛伯民 姚庆文 吴丽云 周丽 朱晓华  

成  员:各党政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具体协调和中期评估总报告的成稿、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三、评估重点

为全面掌握《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有效保证各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部)发展规划目标科学实现,学院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乃至更长时期的目标方向。具体包括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进展情况、保障举措落实情况、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后续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规划实施机制构建与执行情况等。

四、评估方式

(一)坚持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以自评估为主,可采取问卷调查、征集意见、座谈访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可选择第三方独立评估,作为自评估重要参考。

(二)坚持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

对照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开展综合系统评估。同时,可选取若干综合性领域或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评估。

(三)坚持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既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性描述,又对照主要目标和发展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将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融入评估报告,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坚持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

既要评估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也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效对比分析、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和满意度评价,得出规划实施成效结论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

五、评估时点

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涉及年度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六、进度分工

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各党政部门、二级学院(部)通力协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学院总体规划、十一个专项规划、各二级学院(部)规划进行对标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具体任务及分工表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认真执行,把握好时间节点,有力有序及时解决规划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评估报告,争树典型,以期入选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二)强化工作规范

各单位要规范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严肃对待规划调整修订,对拟调整的目标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内容加强研究论证,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评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判断性结论和阶段性成果,要严守相关纪律,不擅自发布。

(三)按时完成评估

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进度分工表(附件1),按时完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考框架见附件2,格式要求见附件3),评估报告纸质版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签字后递交至发展规划处(同步发送 word 版至邮箱:qingyuanhcx@126.com)。联系人:胡彩霞,联系电话:15061936283。

 

 

 

附件1:“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度分工表.docx

附件2:评估报告参考框架.docx

附件3:评估报告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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